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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暂行规定(川职院人字[2013]34号)

2013年07月15日  点击:[]

根据《关于高等学校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国人部发〔2007〕59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和《关于印发四川省高等学校、义务教育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教育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的三个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川人发〔2008〕74号)、《关于事业单位新招聘的管理人员聘用职员岗位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试行)》(川人发〔2009〕1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晋升原则

(一)坚持德才兼备、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

(二)坚持民主、公开、竞争、择优、考评结合的原则;

(三)坚持统筹兼顾、优化结构、协调发展的原则,在学院核定的岗位数和比例限额内,按照职员职级序列逐级竞聘。

二、实施范围

学院在职在编在岗、专职从事管理和服务工作,已聘用在管理岗位的职员。

三、职员职级与职数设置

管理岗位包括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我院现行管理岗位为7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四至十级职员岗位。其中,四、五、六级和担负领导职责的七级职员岗位,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上级部门和学院任命确定,分别对应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其他担负管理任务的管理岗位分为七至十级4个职员岗位等级。本办法涉及到的职级晋升,特指担负非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七至九级职员职级晋升。

根据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复和学院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规定,我院职员岗位总量设置不超过岗位总量的18%。开展职员年度职级晋升工作时,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按照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批准的管理岗位职数、各级职数结构比例以及管理岗位人员现状确定各级职员职级晋升职数。

四、任职及晋升申报基本条件

(一)基本资格

1.拥护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国家法纪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服务意识。

2.热心管理和服务工作,具有奉献精神,爱岗敬业,公正廉洁。

3.熟悉本岗位业务知识,具备履行所聘岗位职责任务的理论水平和工作技能。

4.任现职以来各类考核(年度考核、聘期考核、绩效考核等)均为合格及以上等次;无教学责任事故、管理责任事故、未受过书面通报批评;无党纪、政纪处分(处理)。

5.具有国民教育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6.身心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

(二)申报基本条件

1.九级职员

硕士研究生毕业;大学本科毕业(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及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见习期满;大学专科毕业,在十级职员岗位上任职满1年及以上。

2.八级职员

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从事管理工作满1年;研究生班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大学本科毕业(含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大学专科毕业,在九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

3.七级职员

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可确定为七级职员。硕士研究生、本科学历、专科学历,在八级职员岗位上工作满3年的。

五、聘用程序

(一)公布职数

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根据岗位空缺情况和工作需要,确定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指标后统一公布。

(二)个人申请

个人对照文件规定的相关条件申请,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申报表》,交所在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

(三)所在部门资格初审、评议推荐

所在部门聘用工作小组对申报人员的资格进行初审,按照管理岗位职级晋升条件进行评议,经部门党政领导集体讨论后明确意见。

(四)职能部门资格复审、计分排序

组织人事部对各部门符合条件的申报人员进行资格复审,并按照《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计分排序办法》(见附件)进行计分排序,提交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审定。

(五)学院审定、公示及聘用

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进行集体审定,公示后发文聘用。

六、组织领导

(一)职员职级晋升工作在学院党委的领导下,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组织人事部负责职员职级晋升及聘用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各部门岗位聘用工作小组具体负责本部门各级职员申报者的资格初审、评议推荐及公示等工作。

(三)相关申诉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申诉调解组(申诉调解组责任单位为工会办公室)受理。

七、附则

(一)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工作于每年上半年开展,受聘职员从行文聘任之次月起享受相关待遇。

(二)对原具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现受聘于管理岗位者,受聘管理岗位期间不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其原有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保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中断,其任职经历记入个人档案,可作为今后岗位转换时应聘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考依据。

(三)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其他有关文件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国家和上级部门今后对事业单位职员岗位有新的规定,本办法与新规定不一致时,按新规定执行。

(四)本办法由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

1、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计分排序办法

2、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职员岗位职级晋升申报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3年7月12日

 

 

 

 

 

 

 

 

 

 

 

 

 

附件1: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职员职级晋升计分排序办法

 

根据《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暂行规定》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办法用于拟申报晋升七级、八级、九级职员的评议推荐。

二、本办法采用任职年限、年龄、业绩评价、考核成绩四项内容作为计分排序的参考依据(满分100分)。

三、具体计分办法

(一)任职年限计分办法

满一年计1分,任职年限最高计30分。

(二)工龄计分办法

女性工作10年,男性工作15年及以下计5分,超过一年积1分,依次递增,最高计30分。

(三)业绩评价计分办法

任现职以来获国家级、省部级、上级主管部门(教育厅、科技厅、人社厅等厅局)表彰者分别加15分、10分、6分。获学院年度考核优秀者加3分/次。获学院其他奖励者加1分/次。奖励以最高分计算不重复加分。

(四)考核成绩计分办法:

1、计算机操作考核分:取得全国计算机职称等级证书合格证书者,可根据其所晋升职员岗位等级计分,最高计15分。晋升七级职员者,取得B级合格证书,可计15分,取得C级证书计10分;晋升八级、九级职员者,取得C级合格证书可计15分;未取得证书不计分。

参照川职改[2000]9号职称计算机免试相关规定,计算机专业本科毕业生可免予职称计算机B级考试,考核成绩直接计15分;计算机专业专科毕业生免予职称计算机C级考试,考核成绩直接计10分。申报期内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5周岁的可免考,考核成绩直接计15分。

2、行政岗位知识考核分:学院根据晋升级别组织相应层次的行政岗位知识考试,按得分排序,并换算为加分,最高计15分。

(五)总分为任职年限分、年龄分、业绩评价分、考核成绩分四项之和。在总分相同的情况下,年长者优先,工作业绩突出者优先。

五、本办法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组负责解释

 


附件2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职员岗位职级晋升申报表(模板)

姓名

***

性别

出生

年月

1982.07

政治

面貌

中共  党员

 现聘职员岗位

八级职员

现聘职员岗位

任职时间

2010.01

拟申报职员岗位

七级职员

职称计算机

等级考试合格证

取得时间及级别

2012.10

B级

近三年来考核情况

2010年度

合格

2011年度

优秀

2012年度

合格

获奖

情况

2011年度考核优秀

部门

推荐

意见

   经部门初审合格,同意其申报职员   级岗位。

                    

                   签字(盖章):

                             年   月  日

计分

情况

任职年限分

业绩评价分

工龄分

考核成绩分

总分

职能部门审核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学院聘用与管理委员会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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