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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中青年骨干教师、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及考核管理办法(川职院人字[2014]22号)

2014年04月21日  点击:[]

为了加强我院的师资队伍建设,提升学院核心竞争力,形成高水平的教学与科研骨干队伍和梯队结构,形成较强的团队创新能力,有效地带动专业建设和提高师资队伍教育教学的整体水平,更好地调动和发挥中青年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作用促进学院的更好更快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全面提高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教高〔2006〕16号)、《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国发[2012]41号) 《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川府发[2013]40号)、《四川职业技术学院2011~2015年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川职院人字[2011]2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选拔范围

学院从事教学、科研一线工作的在编在岗人员。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选拔范围  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副教授年龄不超过45周岁,讲师年龄不超过40周岁。未达到讲师职称,但教学、科研能力强的青年教师也可由部门推荐,但年龄应在30岁以下,有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选拔范围  原则上为已评聘副教授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育教学一线专任教师,业绩特别突出的具有中级职称且取得硕士及以上学历、学位的教育教学一线专任教师可破格申报。

第二条  选拔原则

中青年骨干教师及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坚持公开选拔,保证质量,宁缺毋滥,向重点专业倾斜的原则。采取个人申报与组织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第三条  选拔条件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条件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素养、先进的教育教学思想理念、扎实的专业知识基础,较强的专业技能与教育教学能力,良好的教育教学效果。

1、热爱和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政治素养和业务素质、为人师表、爱岗敬业、师德高尚。

2、有改革创新意识,有较强的教育教学工作能力,至少能胜任本专业1门专业核心课程的主讲和实训、实践、实习、毕业设计或论文的指导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额定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具备“双师”素质,业务工作能力位列前茅,能在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起骨干示范引领带动作用。

3、学术思想活跃,对本专业发展领域、前沿问题有较深刻的理解和把握。

4、下列 (1)(2)和(3)(4)条件分别各具其一:

(1)近3年内(评选当年的前3年,下同)主持过院级及以上教改或科研课题研究工作,并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者在生产实践中参与完成工程设计、技术革新、专利申报。

(2)近3年内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论文,有1篇在本专业领域核心期刊发表或有3篇及以上在本专业领域省级刊物公开发表(不含增刊、一般论文集等);或参编学院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划教材1部及以上(本人编写内容文管类达1.5万字、理工类达1万字)。

(3)教书育人成效显著,获得院级及以上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

(4)积极进行教育教学改革,参加院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并承担具体工作任务。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条件

1、具备良好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自觉拥护党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热爱高等教育事业,教书育人,为人师表;严谨治学,开拓创新,具有良好的专业发展潜力、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胸怀宽广,团结协作,有良好的民主作风。

2、具有坚实而广博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有较高的学术造诣,熟悉本学科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学术思想活跃,富有创新精神,对本学科领域内1-2个研究方向有深入的研究,在院内、省内有一定的学术地位和声望。

3、具有较强的组织和管理能力,主持过省厅级以上科研项目(课题),有指导专业建设、中青年骨干教师的能力和水平。

4、长期在教学科研第一线从事教育教学和研究工作,独立系统地讲授过2门及以上专业课、专业基础课,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5、下列条件(1)(2)(3)和 (4)(5)分别各具其一:

(1)近3年内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论文,有2篇在本专业领域学术类核心期刊发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学院或教育行政主管部门等规划教材1部,本人撰写达1万字以上。

(2)近3年来主持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教改课题的研究工作并至少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果,或参与重大技术创新、技术攻关、专利申请等工作,对经济建设有较大影响和贡献。

(3)获得过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或学术成果奖1次。

(4)近3年来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突出,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的表彰奖励。

(5)近3年来作为主要参加者参加院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并做出一定成效。

第四条  选拔程序

一、名额分配

学术带头人原则上每个系部设置1名,中青年骨干教师原则上按专任教师数的5%设置。

二、程序

1、组织推荐或个人申报。学院或各系部可推荐符合选拔条件人选,个人也可自荐报名,按要求填写相应表格和提交成果材料。

2、部门审核、征求意见。各系(部)对申报人选进行考核,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签署综合推荐意见。

3、资格审核。组织人事部会同教务、科研等部门对申报对象的资格条件、业绩成果进行审核,并将审核结果提交学院确定候选人名单。

4、院内公示后最终确定培养对象名单。

第五条  培养措施

一、 培养周期与考核

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周期为3年(自然年度),培养期内进行年度渐进式和期满考核(见附件)。培养期内进行年度考核,年度考核不合格者予以警示,两次年度考核不合格者终止培养,视为不合格。培养期满进行期满考核,期满考核合格者正式认定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学院对其实行滚动式管理,在合格期内继续担当学术技术带头人,学院将加大培养支持力度。期终考核不合格者予以淘汰。

二、学院对学术技术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在培养期内给予相应人财物力方面的扶持,根据需要配置必要设备、提供配套科研经费等。学术技术带头人的选拔与培养工作以学院管理为主,相关系部协助;中青年骨干教师的选拔与培养工作由相应系(部)管理为主,相关部门协同并监管,组织人事部负责统筹与协调。

学院提供学术培养经费,其中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年6000元,中青年骨干教师每人每年3000元,当年使用完毕。上述经费由组织人事部负责管理。

学术培养经费主要用于国内外培训进修,从事调研科研,学术交流,教研,出版学术著作、论文,购买低值易耗品科研材料等。

根据教学科研实际需要,每年优先考虑安排培养对象参加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培训。

三、培养期满考核合格被认定为学院学术技术带头人、中青年骨干教师者,骨干教师每人每月享受津贴150元;学术技术带头人每人每月享受津贴300元,在期满考核合格后由组织人事部集中统一核发

第六条  考核要求

一、中青年骨干教师

1、勇于承担教育教学任务(特别是骨干课程和核心课程的教育教学工作),完成或超额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效果好。

2、培养期内每年上1次公开课(由组织人事部、教务处统一组织),至少获得院级及其以上的教育教学奖励1项或是参与院级及以上专业建设项目并完成了一定的工作任务

3、在学院教风建设、学风建设活动中起积极作用,以身作则,严谨治学,从严治教,为人师表,有突出表现。

4、培养期内下列条件1、2项必备,3、4、5项具其一:即可:

(1)主持院级或参与市厅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并结题1项。

(2)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论文,每年在省级及以上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

(3)参编论著(译著)1部及以上或副主编专业课教材1部及以上,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4)获得院级及其以上的教改或科研成果奖一项。

(5)培养(本人为第1指导教师)的学生在省级以上专业比赛获三等奖以上。

二、学术技术带头人

1、根据本专业人才市场的需求动态,结合学院实际,参与编制、修订和实施本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协助系(部)负责人制定专业建设计划和年度具体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专业建设指导思想、专业建设目标、方向和路径举措、人才培养、课程、教材建设、团队建设、学术交流、实验实训实践基地建设、管理制度等。

2、定期进行调研,负责本专业的建设,包括本专业的课程开发、人才培养方案的制定和课程标准及教材的建设,指导、参与本专业实验室、实训基地的规划与建设。

3、根据所在专业的现状及发展潜力,组织开展具有其特色的专业建设与改革方面的课题研究。

4、带领本专业所有人员开展教育教学研究与创新,创立并形成两个以上的专业研究方向,组建一支学历、职称、年龄结构相对合理的教育教学团队或学术梯队。管理期内教研梯队的其他成员应参与一定的教研教改工作,并取得一定的成果。

5、每年主讲1门及以上专业核心课程,完成学院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量,教育教学水平高,教育教学效果良好。

6、培养期内下列条件1、2、3项必备,4、5、6、7项具其一即可:

(1)主持市厅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有院级及以上科研、教改课题结题1项。

(2)独立(或第一作者)完成学术论文,每年在省级及以上本专业领域或研究方向公开刊物发表学术论文1篇及以上,三年培养期内所发表的论文中核心期刊论文不得少于1篇。

(3)每年至少给本专业的学生或面向全院相关专业作1次高水平的学术讲座或报告(部门或学院组织,科研处备案)。

(4)作为发明人之一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1项;或主持的科研项目、技术革新等成果转化创经济效益社科类2万元、理工类6万元及以上(含横课题经费)。

(5)获得市厅级及以上社科奖或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1项;或获得市厅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6)参编论著(译著)1部及以上或主编专业课教材1部及以上,且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

(7)培养(本人为第一指导教师)的学生或指导的青年教师在省级及以上专业比赛获二等奖以上。

三、在培养期过程中发生下列情况之一者,立即取消其相应资格:

1、违法违纪受到审查处分者;

2、发生重大教学失误、科研失职,造成明显负面影响者;

3、各种原因离岗者;

4、业务工作、教学效果差,教职工、学生反映强烈者。

第七条  附则

一、本办法解释权归组织人事部。

二、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以前相应规定即行废止。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对象年度、期满考核成果登记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24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培养对象年度、期满考核成果登记表

姓名:_______  所在部门:___________    培养名称:___________学科专业:_________ 培养时间:___________填表时间:___________

项目

考核内容

类别

数量

名称、年度

其他(含排名、级别等)

1.教学成果

讲授课程

课堂教学(公开课)示范评价

课 程

建 设

省级及以上示范或重点课程

院级示范或重点课程

系级示范或重点课程

专 业

建 设

省级及以上示范或重点专业

院级示范或重点专业

上级财政支持专业

教 学

成果奖

院级或以上教学成果奖

竞 赛

获 奖

参加竞赛获奖

指导学生获奖

参与学院

重大教学活动

2.科研成果

 

  科 研

 项 目

横向课题

院级科研项目

市厅级科研项目

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

教 研

项 目

院级或以上教研项目

专 利

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

科 技

成 果

省部级授权鉴定机构认可的技术成果

省部级及以上科技奖或社科奖

市厅级科技奖或社科奖

院级科研成果奖

论文与教材、专著

发表论文

教材、专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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