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高级专家津贴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专家队伍管理,激励创造更多教学科研业绩,推进学校专业建设和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家津贴发放坚持绩效优先原则。依据其在学校建设与发展中所起的作用和所做出的特殊贡献,分类核定和管理。
第三条 专家津贴发放范围为学校在编在岗具有正高职称的人员。
第四条 专家津贴由基本津贴和绩效津贴两部分构成。其中:
1.基本津贴由取得正高职称的的次月起核发,400元/月。
2.绩效津贴是依据其在学校岗位从事专业工作情况和所创造的业绩核定,3200元/年,一次核发。
第五条 考核当年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核发绩效津贴
1.作为项目主持人,项目承担单位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有项目执行期内的省厅、市级及以上科研项目1项(项目执行期不超过三年);
2.作为第一或第二获奖人,单位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获省厅、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或优秀教学成果奖1项;
3.作为第一或第二、三、四作者,单位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有专著出版;
4.作为第一或第二、三发明人,专利权人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授权发明各类专利1项;
5.文管类学科作为第一或第二作者,理工类学科作为第一或第二、三、四作者,作者单位为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在中文核心期刊或CSSCI期刊发表学术论文1篇或在四大检索【美国的《工程索引》(Ei)、《科学引文索引》(SCI)、《科技会议录索引》(ISTP)、《科学评论索引》(ISR)】收录学术论文1篇(不分作者排序);被《新华文摘》、《人大报刊资料复印》全文转载学术论文1篇;在国际性或国家一级学会学术年会上发表学术论文1篇以上者;
6.省级示范建设、中央财政支持项目(或省级优秀教学团队、特色专业)负责人(项目执行期内);
7.当年获得国家级或省级教学名师;
8.作为教材主编并参与撰写1章及以上;
9.作为项目负责人科研经费到款额3万元以上。
第六条 绩效津贴以年度岗位考核中所提交的《年度考核表》和《年度教学科研情况一览表》所列为依据,时间范围为考核当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未完成者扣发全部绩效津贴。
第七条 基本津贴由组织人事部核发。申报绩效津贴需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年度专家绩效津贴审核表》交组织人事部核发。
第八条 基本津贴以年度考核合格为必要条件。年度考核基本合格或不合格,下一年度基本津贴停发。
第九条 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2014年4月8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4年4月8日印
(共印4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