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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13年04月19日  点击:[]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川职院 院 字〔2013〕18号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工作会议纪要

2013年3月22日下午召开了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聘期考核专项工作会议。会议由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主任王金星同志主持,委员会全体成员出席参会,会议研究审议了职能部门负责同志报告的学院首轮岗位聘期届满考核的相应情况,审定了本轮聘期考核结果,并对下轮聘用工作提出了原则性意见。现将会议事项纪要如下:

一、相关处置意见

(一)要将聘期考核、年度考核、绩效考核既联系起来,又区别开来,对各项考核的指标体系、考核结果能使用趋于一致的要尽可能统一起来,但又不能将几者混为一谈,甚至相互替代。

(二)将本轮聘期考核情况、处理意见及考核结果与下轮聘期工作要结合起来思考,认真全面总结本次聘期考核的经验教训,需要调整改进的,形成具体修订意见,使之不断完善,日趋规范、科学。

(三)会议明确的几类情况科研积分核算原则及方式为:

1、对职工根据个人需求调整论文科研积分的申请不予认同,一律按实际排名和相应规定计算科研积分。

会议明确指出院字〔2010〕2号等文件附件四(《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科研工作考核管理办法》)第四章“科研积分的计算”第八条中“多人合作的各项科研工作的工作量分配可参考表3,也可由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中“项目负责人”指的是科研课题负责人,而非论文论著的第一作者,论文发表出版时已经明确作者排位,不适于“项目负责人按实际工作情况分配”之规定,不能由第一作者重新分配。科研项目的研究中确有中途根据能力、态度及任务完成情况重新调整分配工作而出现实际排名与申报课题时排名有出入的实情。对此,应完善相应程序,明确若出现排名调整,课题负责人须在课题进行前四分之一阶段内提出申请,经主管科研工作的院领导审核批准之后方可作出调整,因考核时出现积分不够而申请重新分配计分的概不受理。

2、正式刊物发表的论文应依据与该作者所聘岗位和所从事专业技术的密切程度和相应规定来核算科研积分:(1)与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一致的论文,按论文级别及作者实际排名核算科研积分;(2)专兼职教师、其它专业技术人员发表的不属于其所从事专业或工作岗位范畴,但属于职业教育研究、管理与育人等方面的论文,可按论文级别及作者实际排名核算出的科研积分的60%计算该类论文科研积分。(3)正式发表的艺术作品对从事相应专业的教师可按相应规定计算一定科研积分。

3、专任教师年度教学基本工作量按川职院院字﹝2013﹞3号文件的相应规定确定科研积分起点,超出起点部分可按相应规定折算为科研积分;兼职教师的教学工作量一律不再折算科研积分。

二、首轮聘期考核审定的结果

会议审定的首轮聘期考核结果是合格646人,不合格27人。不合格人员名单是:杨凯、曾泽建、徐志军、何小英、李凌云、徐万兵、刘付红、陶宁、叶飞、曹小英、肖华泉、李兵、黄明生、王宏、王永国、黄彦、廖竟成、赵红梅、周道金、 陈俊杰(后勤)、尹本伟、陈军、谢碧琼、徐频、梁彦、黄涤非、周翠。

三、新一轮岗位聘用原则意见

(一)与会同志充分研究讨论了下轮岗位聘用工作,会议明确要求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逗硬执行学院的各项管理规定,全院上下要分层分级统一思想,不能因人设岗,要结合事业发展需要,科学合理设立岗位。会议确定的下一轮岗位聘用的基本原则是按需设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工作程序是由各部门按需申报具体岗位,拟定岗位具体职责任务书,推荐拟聘人员;组织人事部汇总初审,报分管人事院领导审核;学院岗位聘用与管理委员会集体审定。

(二)会议明确要求从宽掌握专业技术岗转向管理岗位,适当控制工勤技能岗转向管理岗位。因聘期时间已作调整,会议要求对涉及专业技术岗级晋升的相关考核指标做出调整,由职能部门据实研究制订具体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对因国家政策壁垒导致已符合晋级条件的工勤人员不能正常晋级问题,会议同意依据国家对该类岗位任职条件及政策规定,在学院管理权限及岗位结构比例内,对已考取相应工勤技能等级的人员,在暂不能被该级工勤岗位聘用的情况下,其基本工资不变,绩效工资可先予兑现。待国家的新政策出台,再按相应政策规定执行。

二〇一三年四月十七日


上一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管理岗位职员职级晋升暂行规定(川职院人字[2013]34号) 下一条: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编制外聘用教师管理办法修订意见(川职院人字[2013]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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