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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工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办法

2011年11月30日  点击:[]

川职院人字〔2011〕50号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关于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工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办法

为建立规范有序的学院选人用人机制,优化管理人员结构,加强管理人员队伍建设,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试行意见》(川人社发〔2011〕27号)及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原则

(一)工作需要,并有空缺岗位。

(二)优化管理人员结构。

(三)竞争上岗、按岗聘用。

二、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基本条件

(一)品行良好,遵守党纪国法和学院规章制度。

(二)身体健康,有一定管理能力,能胜任所聘管理岗位工作。

(三)具有国民教育大专及以上学历。

(四)在我院所聘岗位工作不少于三年且近三年年度考核均被评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

(五)符合人事主管部门对管理岗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确定

(一)专业技术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聘用在专业技术四级岗位以上、专业技术五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六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七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五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专业技术七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八级岗位满三年以上、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四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六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专业技术八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九级岗位满一年以上、专业技术十级岗位满两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专业技术十级以上岗位、专业技术十一级岗位满两年以上、专业技术十二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5.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二级以上岗位 、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满三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6.聘用在专业技术十三级岗位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二)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

1.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原则上应距国家法定退休年龄10周年以上,即男性现年龄不超过50周岁,女性不超过45周岁。

2.工勤人员首次不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

3.工勤人员首次竞聘正县(处)级及以上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七级;竞聘副县(处)级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八级;竞聘科级及以下事业单位的管理岗位,最高等级一般不超过九级。

4.工勤人员首次竞聘管理岗位的等级按以下规定执行:

(1)聘用在工勤技能一级岗位或二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七级管理岗位。

(2)聘用在工勤技能二级岗位以上或三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八级管理岗位。

(3)聘用在工勤技能三级岗位以上或四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九级管理岗位。

(4)聘用在工勤技能四级岗位以上或五级岗位上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可以竞聘十级管理岗位。

四、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激励调控

学院将通过内部分配制度及效绩工资政策等杠杆作用,通过竞聘考试、考察,聘用部分优秀人员进入管理队伍;优化行政管理部门及教学业务部门中的管理岗位与专业技术岗位的设置,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在学院管理岗位有空缺时转向管理岗位。

现工勤岗位即在核定编制外由财政供养的工勤人员根据川编发〔2006〕63号文件精神,主要按“老人老办法”原则,实行岗位“人头管理”,通过自然减员方式,逐年减少和消化。对符合转岗竞聘条件的工勤人员,在学院管理岗位有空缺时,通过计算机操作和行政岗位知识的考试及德、能、勤、绩、廉的考核,择优聘用。

五、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具体办理

(一)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的工作,与学院岗位聘用期满考核结合进行,各部门于聘用期结束前一个月提交本部门管理岗位设计计划与个人转岗申请书。

(二)具体工作程序如下:

1.各部门将管理岗位设置计划书面报告交组织人事部汇总,送学院审定;

2.部门计划经学院审定同意后,由部门组织相应人员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审批表》;

3.工勤人员参加学院统一组织的行政管理、计算机操作考试;

4.学院审定后,由组织人事部办理岗位聘用管理相关手续。

六、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竞聘到管理岗位后,按照人员聘用和岗位管理制度、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8〕19号)的有关规定和学院岗位管理相关制度实施相应管理。

七、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转岗竞聘担负领导职责的管理岗位,涉及到机构规格及领导职数的,按照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学院《关于在岗位设置及聘用管理中工勤人员竞聘管理岗位的意见》(川职院人字〔2009〕38号)、《工勤人员首次聘用和符合条件工勤人员竞聘管理、专业技术岗位实施细则》(川职院人字〔2010〕1号)中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今后国家、省厅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有新规定后,从其规定。

九、本办法由学院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转岗竞聘管理岗位审批表

二○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高校 岗位 竞聘 办法

送:学院领导

发:各部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组织人事部 2011年11月30日印

(共印5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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