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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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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的通知

2017年10月13日  点击:[]

各总支、直属支部:

根据中央组织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规范党员佩戴党员徽章有关事宜的通知》(组厅字〔2017〕25 号)要求,学院党委订制了一批标准式样的党员徽章。现将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相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佩戴的对象

院所有共产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佩戴的场合

(一)服务窗口及示范岗党员在工作时间提倡佩戴党员徽章。

(二)其他党员在参加党内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党员活动日、志愿服务等时按党组织要求佩戴党员徽章。

、佩戴的要求

(一)佩戴党员徽章必须严肃、庄重。党员徽章应佩戴在左胸中间位置,不得使用破损、污损、褪色或不符合制作规定的党员徽章。党徽若与其它徽章同时佩戴,应将党徽置于其它徽章之上。

(二)佩戴党员徽章时,应着装得体、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精神饱满,自觉践行“四个合格”,严格执行和维护党的纪律,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三)要妥善保管党徽,尽量避免丢失和损坏。遇有丢失或损坏时,及时向所在党支部报告,提出申请,核实补发。

(四)党徽仅限于党员本人佩戴,不得出借非党员佩戴。

各基层党组织要认真做好党员徽章发放、登记,加强规范佩戴党员徽章管理,在党员教育特别是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中,将党员佩戴党员徽章作为教育管理党员的重要抓手,教育引导党员自觉养成按规定佩戴党员徽章的良好习惯。

特此通知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7年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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