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建立党组织和党员管理信息系统,推动组织工作信息化、规范化,根据《中共遂宁市委组织部关于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开展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采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遂组通〔2017〕87号)要求,就我院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采集内容
1.党组织和所在单位基本信息:共10项,由党委组织部统一采集,发党支部书记确认签字。
2.党员基本信息:共16项,由党员本人填写,党支部初核,学院党委复核。
二、工作流程
1.党员本人填写。党员基本信息要以党支部为基本单元进行采集,由党员本人填写电子档《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附件1),打印后手写签字,交给本人所在党支部。
2.党支部初核。党支部书记、党支部信息采集员(由党支部指定专人,须为党员)负责对本支部全体党员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进行初核,审核信息填写是否真实完整、填写格式是否符合规范,审核无误后,由党支部书记和信息采集员签字盖章,同时填写《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附件2),于6月19日前将《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纸质档报送至党委组织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电子档)统一由专人负责U盘报送,不得通过微信、QQ、电子邮件等网络方式报送。
3.学院党委复核。党委组织部对党支部报送的《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信息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进行逐一复核。
4.汇总上报。党委组织部汇总学院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基本信息,按要求上报市委组织部。
5.录入信息。按照上级要求,党委组织部安排专人将审核无误的党组织和党员基本信息逐一录入全国党员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明确工作责任。各党支部要安排专人负责统筹协调,切实抓好工作落实,确保信息采集覆盖所有党支部、全体党员,确保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2.保证信息质量。各党支部要对信息内容严格把关,认真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3.注意安全保密。各党支部要强化保密意识,在进行数据采集、汇总、校核、录入以及日常维护等工作中,一律不得向外提供发布和泄漏有关信息。
附件1:党员基本信息采集表
附件2:党员基本信息汇总表
党委组织部
2017年6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