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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试行)(川职院委〔2020〕35号)

2020年07月06日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教师职业理想和职业道德建设,增强广大教师教书育人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 考核原则

1.坚持正面引导,立德树人,引导教师树立并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持以教师为中心,尊重教师主体地位,注重激发教师的教书育人责任感和使命感;

3.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把定性与定量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客观、公正地进行师德考核。

二、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职工,包括事业编制人员、编外聘用人员和各类兼职人员等。

三、考核内容

(一)爱国守法

1.教师应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2.教师应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严格遵守国家的宪法、法律和法规,自觉遵守学院的规章制度,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形象、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违背社会公序良俗,不得有从事宣扬邪教和宣传封建迷信等行为。 

3.教师应自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坚持学术研究无禁区,课堂讲授有纪律,自觉维护社会稳定,促进校园和谐,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坚决反对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言行,不得有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4.教师应该自觉提高政治修养,提高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和业务学习,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二)敬业爱生

1.教师应树立崇高职业理想,忠诚党的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

2.教师应以严肃认真的态度对待教育教学工作,遵守学院的各项教育教学管理规定,认真钻研本职业务,严谨治学,勇于创新,精益求精。

3.教师应关心爱护全体学生,尊重学生人格,平等、公正对待学生,对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建立和谐民主的师生关系,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4.教师应关心学生安全和身心健康,维护学生正当权益,危急时刻挺身而出保护学生安全,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5.教师应对学生满腔热忱,不得以冷漠、粗暴的态度对待学生,不得有挖苦、讽刺、体罚学生的行为。

(三)教书育人

1.教师应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将德育渗透于教育教学工作中,培养学生良好品行,塑造学生健全人格。

2.教师应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改进教育教学方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坚持因材施教,尊重学生个性,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

3.教师应认真执行教学计划,自觉遵守教学规范,认真备课上课,认真批改作业,认真辅导学生,要对课堂教学秩序全面负责,掌握学生学习情况和旷课、迟到、早退情况,并对违纪者进行教育。

4.教师应深入了解学生思想、生活、学习情况,在思想上、学习上、生活上关心学生,热心帮助学生排忧解难。

5.实习指导教师在实习期内,对学生的政治思想、道德、纪律和安全负有全面的教育管理责任。

6.教师有责任在校内外按照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自觉地对学生进行教育和管理。

7.教师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四)严谨治学

1.教师应弘扬科学精神,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恪守学术道德,发扬优良作风。

2.教师应热爱学习、善于学习,积极参加继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努力学习新知识、新技术,拓宽知识视野,更新知识结构,不断提高自身思想素质和学识魅力。

3.教师应力戒浮躁,潜心钻研业务,全面掌握专业知识,练好教育教学基本功,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4.教师应勇于探索创新,积极参加教学科研活动,追踪学术前沿,勇攀学术高峰。

5.教师应坚持学术诚信,力戒浮躁,坚守学术道德,尊重他人的劳动和学术成果,依法和规范引用、借鉴他人成果,不重复发表自己的科研成果,不弄虚作假,不抄袭剽窃,不沽名钓誉,不违规使用科研经费,不侵占他人劳动成果,自觉维护学术尊严和学术自由,坚决抵制一切学术失范、学术不端、学术腐败行和滥用学术资源学术影响的行为。

6.教师不得利用科研活动谋取不正当利益。

(五)服务社会

1.教师应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贡献聪明才智。

2.教师应积极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

3.教师应热心公益,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责任,积极提供专业知识服务大众。

4.教师在企业挂职锻炼期间应遵守企业和学院的规章制度,不得造成不良影响。

5.教师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六)为人师表

1.教师应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以身作则,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

2.教师应作风正派,自重自爱,树立优良教风学风,以高尚师德、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

3.在教学活动中,教师应仪态端庄、衣饰整洁,举止文明,语言得体,不在课堂上使用通讯工具,不在公共场所吸烟,以自己的优良道德品行和形象熏陶感染学生。

4.教师应增强集体主义观念,热爱集体,积极参加集体活动,注意维护集体利益和形象。

5.教师应增强团结意识,正确处理好与同事的关系,业务上互相学习、互相借鉴,工作上互相配合、互相协作,生活上互相关心、互相帮助。

6.教师应严于律己,清廉从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廉洁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其家人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等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7.教师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8.教师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四、考核组织

(一)学院成立师德师风建设考核领导小组,其职责是:积极贯彻落实中省各级关于师德师风建设工作的要求,全面开展学院师德师风建设工作,规范师德师风行为,健全相关管理制度,督导各单位相关工作的开展和落实,接受反馈各种师德师风问题和意见,并积极进行相关汇报和调查处理。

组长:党委书记、院长

副组长:副院级领导

员:组织人事部、宣传统战部、学生工作部、监察处(纪委办)、教务处、科研处、成教处等部门负责人和各系部党政负责人。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组织人事部,负责落实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各系部成立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系部的师德师风建设考评工作。建设考评工作小组由党政领导、1至3位教师代表组成(人数要求为单数),系部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师德师风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五、考核程序

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原则上与年度考核同步安排实施。

(一)个人自评。教师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表》(见附件1),进行自我评价。自我评价按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填写。

(二)学生评价。学生对任课教师师德师风评价每学期在教务在线上进行,由教务处负责组织并公布测评结果。评价分数须剔除恶意泄愤分数(评价分数在60分以下者,须详细说明原因,否则不予采信)。评价综合分数在90分以上者具备评定为优秀的资格;评价综合分数在70-89分者具备评定为合格的资格;评价综合分数在70分以下者不得评定为合格以上等次。

(三)部门考核。系部师德师风考核工作小组广泛听取教师、学生意见,结合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对照《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要求和学院规定,进行师德师风考核。经部门党政联席会议审核后,考核结果向本部门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四)学院审核。领导小组研究后,提交党委会审定师德师风考核结论。

六、考核结论

师德师风考核的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级。

(一)优秀:模范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取得突出业绩,得到同行公认,受到学生爱戴。优秀比例不超过参加考核人数的20%。

  (二)合格: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履行岗位职责。

(三)不合格:不能遵守《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发生《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负面清单和失范行为处理办法》中所禁止和限制的行为,情节较重,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

七、结果使用

师德师风是教师年度考核、岗位聘期考核、职称评审、评优奖励、职务聘任(用)等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制”。

(一)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人员,当年年度考核结果确定为不合格。师德师风考核结果,作为对教师评聘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并记入教师个人档案。

(二)在评优奖励、各级各类骨干人才评选时,同等情况下,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优秀”的予以优先考虑;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为“不合格”的,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已入选者,若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不合格,将取消其称号或资格,停止支持措施。

(三)根据教育部教师〔2005〕1号文件规定,对有严重失德行为、影响恶劣者一律撤销教师资格并予以解聘。连续两年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应调离教师岗位。

八、工作要求

(一)全院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教师职业道德建设,采取有效措施改进、加强师德建设,引导广大教师切实肩负起“立德树人、教书育人”的光荣职责。

(二)各部门要广泛、深入宣传《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在教师培训中,强化师德教育特别是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

(三)各部门要建立健全师德考核档案。对师德表现突出的,要予以重点培养、表彰奖励;对师德表现不佳的,要及时劝诫、督促整改;对师德表现失范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九、本办法从颁布之日起实施,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20年7月6日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师德师风考核登记表

      年度)

部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性  别

出生

年月

政治

面貌

学历/学位

职务

职称

本年度表彰、处分

 

 

 

 

               

 是否有违反高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行为?无( )有( ) 

 自评等级: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签名:           年  月  日

部门考核意见

 

 

 

 

考核等级:优秀( )合格( )不合格( )

签字:     (公章):    年  月  日

学院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被考核人

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考核不合格或不参加考核的情况说明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注:此表双面打印,由组织人事部装入个人档案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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