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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和中层干部调整的意见

2009年10月13日  点击:[]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关于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和中层干部调整的意见

川职院委〔2009〕18号

根据中组部、人事部相关文件精神和省人事厅、教育厅关于岗位设置的安排部署与相应要求,结合我院实际,经研究,现对学院内部机构设置、职能和干部调整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机构设置

(一)设置原则

1、尊重历史,正视现实。

2、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3、顾全大局,民主集中。

4、合理分工,有效监控。

(二)设置主旨

1、有利于加强和改善党的组织建设、思想建设和作风建设,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党建工作的要求和加强系(部)二级实体的相应建设。

2、有利于理顺关系,强化师生员工的思想政治教育、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工作。

3、有利于优化公共资源的配置、管理和使用,使之更好地为教学科研和学院发展建设服务。

4、有利于保障和促进学院的建设和发展。

(三)设置数量(含干部职数)

党群行政系统17个:

1、党委办公室 主任1人

2、宣传统战部 部长1人

3、组织人事部 部长1人,副部长1人,党委组织员1人

4、学生工作部 部长1人,副部长1人

5、工会 副主席1人,女工委员会1人

6、团委 书记1人(兼学工部副部长)

7、纪监审办公室(纪委办公室与监察审计处合署办公,两块牌子,一套人马) 主任1人,副主任1人

8、学院办公室 主任1人,副主任1人

9、教务处 处长1人,副处长2人

10、成教处(附设驾校、职业鉴定所、考办等) 处长1人,副处长2人

11、财务国资处 处长1人,副处长2人

12、招生就业处 处长1人,副处长1人

13、科研处 处长1人

14、基建处 处长1人,副处长1人

15、保卫处 处长1人,副处长1人

16、离退休处 处长1人

17、后产处(附设后勤服务中心、培训服务中心、校医院、皇冠公司等) 处长1人,副处长2人

教学系统14个:

1、文化传播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2、管理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3、外语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4、思政部 主任、副主任各1人

5、艺体系(艺术系、体育部合并)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6、应用数学与经济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7、计算机科学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8、电子电气工程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9、建筑与环境工程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10、机械工程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11、汽车工程系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12、网电教学服务部 (由网管中心、电教室、外语系、计科系的公共教学资源和电子信息工程系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及相关人员整合而成) 总支书记、主任、副主任各1人

13图书馆 馆长、副馆长各1人

14、学报编辑部 常务副主编1人

(四)党的基层组织机构设置

1、党的基层组织体系为:学院党委--总支--支部--党小组。党群行政系统的职能部门原则上不设总支,其总支或支部书记由部门负责人兼任。系(部)够条件的设总支,总支下可分设教工、学生党支部,系(部)相关负责人可兼任支部书记。无条件设总支的系(部)设党支部,党支部书记由系(部)负责人兼任。

2、党总支设书记一人、组织委员、宣教委员、纪检委员各1名,党员人数多的支部经批准可增设1-2名总支委员。

3、学院思想政治教育、学生管理教育体系为:学院党委--党总支--党支部--党小组;学院团委—团总支—团支部—团小组。

(五)二级科室设置

1、系(部)设党政办公室和团总支。党政办公室、团总支负责人为二级科长职级。

2、系(部)全日制学生在1500人以上,或全日制、成教学生均在1000人以上,非学历教育年规模达500人以上者,可设党务、教学行政干事各2人,其余系(部)设党务、行政干事各1人。

3、行政职能部门、教学辅助部门的二级科室设置本着少而精的原则由部门申报、分管领导审核、学院党政主要领导集中审定。

4、学院外事办、语委办、爱卫办、计生办、综治办、法建办、信访办、家属委员会等机构履行学院相应工作职能,归所在部门集中统一管理,由部门副职兼任主任,可设一名专或兼职副主任,享受二级科长待遇。学院同类性质机构同样处置。

5、从2010年起中专部收归学院集中统一管理和办学,具体方案由学院行政研究制订并组织实施。

6、未经学院党委审批,任何部门不得设立二级机构并任命相应干部。

二、职能调整

根据工作需要,本着理顺关系、整合资源、优化职能、有利发展的原则,对相关职能作如下调整:

1、将驾校附设于成教处。将学院所有的短期培训和除省厅另有规定之外的各种考级考证划归成教处代表学院实施集中、统一管理。

2、后产处附设后勤服务中心、校医院、培训服务中心(含皇冠公司);将学院交通车划归后产处集中统一管理和改制经营;将学工部的学生宿舍安排,学生床上用品采购、教室及学生宿舍清洁卫生管理划归后产处。

3、将电气工程系与电子信息工程系合并组建电子电气工程系。

4、将体育部与艺术系合并组建艺体系。

5、将网管中心、电教室、外语系、计科系的公共教学资源(含相关设施和人员)以及电子信息工程系的现代教育技术专业(含相关设施和人员)整合在一起,成立学院网电教学服务部,集中统一管理学院的公共教学资源和承担相关教学任务,并履行公共教学资源管理与服务职能。

6、将学院外事办附设于外语系,语委办附设于文化传播系,在学院和系室集中统一领导下履行学院相应工作职能。

7、将学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和法建办附设于保卫处,爱卫办、计生办附设于后产处,信访办和家属委员会附设于院办。

8、将学院心里咨询服务中心附设于团委,贫困学生资助办附设于学工部。

9、将专业实验实训室划归相应系部,网电教学公共教学资源划归网电教学服务部集中统一管理与建设。

10、将老校区的现有安保工作归口保卫处,现有后勤服务划归后产处,现有国有资产管理划归财务国资处集中统一管理。

11、将学院职教研究中心设在科研处,其它研究机构划归相应系部或处室,实行目标任务和绩效考核制管理。各研究机构业务上受科研处集中统一指导。

12、将现有房产使用管理权、维护维修职责划归后产处,国资配置与登记管理职能划归财务国资处。经营性、服务性用房由后产处集中统一管理,办公用房(含会议室、学术报告厅)由院办集中统一管理与调配。

13、将学院的院报、板壁墙报、橱窗及各类宣传(含广告、标语、网络、报刊、电台、电视、广播、电子屏幕等)阵地、资源的使用、管理与审批权划归宣传统战部集中统一管理。

14、学院的场地、场馆、设施使用审批权(宣传类除外)统一归属学院院长,由学院办公室、财务国资处按职能承办和统筹协调。

15、明园公司的管理责任为学院分管后勤的院领导和后产处。

16、将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的基本核心职能统一划归教务处,成人教育(含非学历教育)的学籍管理划归成教处集中统一管理。

三、干部调整

(一)调整原则

1、党管干部原则。干部调整在听取相应意见的基础上按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和相应规定程序办法进行,党委要切实承担起选拔、任免、教育、培养、管理、考核与奖惩干部的责任。

2、任人唯贤、德才兼备,注重实绩原则。对干部坚持唯才是举,注重综合素质、德才兼备;坚持重德才、重责任、重品质、重实干、重实绩、重事业心、责任感;重法纪意识、重开拓创新意识和执行力。

3、事业为重原则。无论学院党政领导还是中层干部都应当以事业为重,从学院发展建设大局需求出发来思考和对待调整,凡不服从调整调配者就地免职。

4、四化标准原则。结合事业和学院实际,教学实体干部必须是学院本学科领域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

5、科学性原则。从体制、机制上入手,对干部管理实行任期制、轮岗制。三年为一个任期,可连续任两届;三年小调整,六年大调整。凡任职不能满一届(三年)者不再提拔。各类别层次干部达到任职年限者从次月起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以此形成干部管理的长效机制。

6、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调整办法

1、凡中层正职男56岁(含不足半年者,下同),女51岁;中层副职男54岁,女49岁;二级科长正职男52岁,女47岁;副科长男50岁,女45岁及以上一律退居二线,不再担任实职性领导职务。

2、将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女专家的党政职务(含群团)与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区别处置,即党政群团任职年限执行学院相应规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年限执行国家相关规定。

3、本次调整,主要对象是党群行政系统的中层干部。凡中层干部中的正职、副职、二级科长、副科长接近(截止2009年12月底)、达到或超过任职年限者,一律从现职岗位上退下来;凡未满任职年限的党政群团和教辅部门的中层正职一律轮岗;教学及党政群团系统的中层副职,二级科正副科长未满任职年限者今年原则上不轮岗。

4、中层正职和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女干部副职由学院党政主要领导提名任职人选,经党委审议并按程序考察合格后任命;其余中层副职现缺职位以党委集体或个人推荐、本人自荐等方式产生候选人,采取竞争上岗的方式择优确定相应人选;二级科长、副科长以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共同推荐、本人自荐的方式产生候选人,实行竞争上岗。

5、凡学院在职在编教职工(含中层干部)到改制单位任职者,保留其工资级别和相应档案待遇并按调资升级政策正常调升。在改制任职单位的职级和报酬待遇由改制单位依据相应政策法规确定,回转工作时学院只承认其原职级和相应工资待遇。

6、在非教学教辅、双肩挑岗位工作的相关专业技术人员的报酬待遇按相关政策法规执行。

7、因后产办原三中心的总经理、副总经理不是学院按干部任免程序选拔任命的干部,属改制单位聘用期内享受中层干部待遇者,现学院饮食服务中心和后勤产业中心已不存在,故原聘总经理、副总经理职务自然免除,恢复其二级科长职级,可参加相应职级的干部竞聘;现有的后勤服务中心总经理在聘期内可按中层副职对待,其待遇在改制单位的相关经费中列支。

8、从现任岗位职务上退下来的中层干部,凡年龄男在59周岁,女54岁及以上者可全休,其工资以外的相应内分待遇保持到工改前不变;男59岁、女54岁及以下者可以全休,不再享受工资以外的学院相应待遇,也可由学院聘为教学或党政工作督导、督察或临时安排其它工作,享受除工资以外的学院相应内分待遇至工改;从党政群团领导岗位上退下来的55岁以上的女专家可以到专业技术岗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其待遇按相应政策规定办理。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一律办理退休手续。

二级科正副科长卸任后按其专业技术职务或行政职务(主任、副主任科员)享受相应待遇,具体工作由部门安排,可适当减轻其工作任务。

在党委未换届时退下来的党委委员按相应分工继续协管相应工作,换届调整后按相应身份从事相应工作。

在现任职级上任职达8年以上的中层干部(含党委委员),在卸任以后,退休之前,无论全休与否均可照样享受学院内分的相应待遇。

二00九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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