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通知)
川组通〔2010〕73号
————————————★————————————
印发《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
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
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的
通 知
各市(州)、县(市、区)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属国有重要骨干企业、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组织人事部门:
现将《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印发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10年5月19日
关于认真贯彻实施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四项监督制度
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的意见
今年3月,中央办公厅、中央组织部先后印发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及《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办法(试行)》、《地方党委常委会向全委会报告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并接受民主评议办法(试行)》、《市县党委书记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离任检查办法(试行)》。最近,中央组织部专门下发文件,并会同中央纪委联合召开视频会议,就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进行了全面部署。为认真贯彻中央视频会议精神,不折不扣执行四项监督制度,推动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深入扎实开展,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的重要意义
出台四项监督制度,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四中全会精神,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防止和纠正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重要举措。《责任追究办法》细化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责任主体,界定了责任追究的主要情形,明确了责任追究的具体方式,是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撒手锏”。《有关事项报告办法》明确规定了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应当报告的有关事项和审核程序,前移了监督关口,为选人用人安装了“过滤器”。《“一报告两评议”办法》规定地方党委常委会要向全委会专题报告年度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情况,并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新选拔任用领导干部进行民主评议,强化了全委会在用人监督上的作用,为评估选人用人效果提供了“度量衡”。《离任检查办法》规定市县党委书记即将离任时,要对其选人用人情况进行检查,并把检查结果作为评价使用市县党委书记的重要依据,这可以说是一种“用人审计”。四项监督制度,规定相配套,内容相衔接,共同构成了事前要报告、事后要评议、离任要检查、违规失责要追究的干部选拔任用监督体系,实现了用人标准监督与选人程序监督的有机统一,上级监督、同级监督与下级监督的有机统一,为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供了有力的制度化武器,为进一步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提供了有力保障。
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选人用人公信度是个易碎品,上去不容易,稍有松懈就会掉下来;要充分认识到用人上不正之风的顽固性和危害性,一个干部出问题会影响整个干部队伍形象,一个地方违规用人特别是用人腐败会影响全省乃至全国的选人用人公信度。各级党委(党组)要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做到守土有责、各负其责,扎实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推动整治工作向纵深发展。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委(党组)主要负责同志要带头执行四项监督制度,自觉接受来自党内外的监督,切实为推动“两个加快”正确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严格执行制度规定,带头落实制度要求,坚决抵制、纠正和查处违反制度行为,用党性原则、刚性制度和铁的纪律,切实为党和人民把好选人用人关。
二、深入开展四项监督制度的学习培训宣传
1.及时传达部署。各级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要认真传达学习中央和省委视频会议精神,对本地本单位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及时作出部署安排,认真制定实施方案,提出开展整治工作的具体措施。
2.抓好专题学习培训。各地各单位特别是市(州)、县(市、区)党委及组织人事部门理论学习中心组在近期要组织一次专题学习,认真研读四项监督制度,全面把握其精神实质、主要内容和纪律要求。要把中央视频会议实况录像光盘分送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把四项监督制度单行本发放到所有县处级以上党政领导班子成员手中。要将四项监督制度列为省市县各级党校、行政学院领导干部主体培训班次的重要学习内容,有计划地组织培训。要将学习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特别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情况,列为2010年度县级以上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的一项重要内容。省委组织部将采取视频会议的形式,对省直部门、省属高校、国有重要骨干企业分管干部(人事)的领导干部及组织人事部门负责人,市、县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成员,市、县组工干部进行四项监督制度集中辅导培训。
3.开展专项测试。各地各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要通过问卷测试等方式督促广大干部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认真学习四项监督制度。省委组织部将适时在各市(州)及省直机关抽选一部分市(厅)级、县(处)级领导干部,通过调研座谈、电话访谈、问卷测试等方式,了解领导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主要内容的情况。对知晓程度明显偏低的单位,将约请单位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谈话,进行提醒督促。省委巡视组将通过适当方式了解被巡视单位的干部知晓四项监督制度情况,并对谈话对象进行问卷测试。
4.加强宣传引导。要通过省市县三级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四项监督制度的主要内容和学习贯彻的做法、成效,让广大人民群众了解监督、参与监督、支持监督。省委组织部将充分利用《组工信息》、《四川干部监督工作通讯》、《党课》杂志、共产党人网站、《共产党人》有声读物、基层党建工作手机信息系统等信息平台,围绕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做好上情下达、动态报道、信息通报和经验交流。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建立用人问题舆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三、不折不扣抓好四项监督制度的贯彻实施
1.拓宽举报渠道。各市(州)委组织部于6月底之前要全部开通网上举报,有条件的地方可成立举报中心,进一步健全干部监督机构、配齐配强工作人员,建立信访、电话、网络“三位一体”的举报平台。
2.加大查处和通报力度。各地各单位要集中开展一次选人用人问题自查自纠活动,找准薄弱环节,加大创新力度,堵塞制度漏洞,不断加强和改进干部选拔任用工作。6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报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坚持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对涉及选人用人的举报件,根据不同情况及时转办、限时督办、直接查办,进一步提高办结率。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严重违规失责问题,坚持谁查处谁通报,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教育一片。各地各单位查处的典型案例,要在全省范围内进行内部通报。
3.建立干部“带病提拔”倒查机制。凡领导干部受到撤销党内职务或者行政职务以上处分且在其提拔任职前就有违纪违法行为的,必须对其选拔任用过程进行调查,存在用人问题的及时作出严肃处理。不进行调查处理的,要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4.全面推行记实制度。全省所有有干部任免权的单位都要建立并实行干部提拔任用工作记实制度,如实记录选拔任用干部的推荐提名、考察、酝酿、讨论决定等情况,为实施责任追究提供依据。
5.严把选人用人事前监督关。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按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事项报告制度的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建立健全配套措施,细化操作规程。对违反规定,应报告而未报告的干部任免决定,要予以纠正,并按照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6.实现“一报告两评议”“全覆盖”。全省各级有干部任免权的党政机关、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都要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一报告两评议”。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按要求开展“一报告两评议”的,要对相关单位主要负责人予以批评并责令纠正。“一报告两评议”结束后,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要根据评议结果和干部群众的意见、建议,及时进行分类反馈,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要进行重点督查,明确提出整改提高的要求。对民主评议中“不满意率”较高的新提拔干部,有关党委(党组)要对其进行谈话提醒。对其中“不满意率”超过30%的,本地本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要对其选任情况作出说明,并根据情况作进一步调查处理。
7.强化市(州)、县(市、区)委书记用人行为监督。凡市(州)、县(市、区)委书记离任,都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其履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书面报告。拟提任的县(市、区)委书记的检查结果要写入考察材料,作为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平级交流、到龄退休县(市、区)委书记的离任检查工作,由省委组织部委托各市(州)委组织部组织实施。
四、强力推进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向纵深发展
1.集中开展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各地各单位要把买官卖官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列为党委(党组)的重要议事日程,精心谋划部署,坚决从严查处。各级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与纪检监察等执纪执法机关的协调配合,对反映的买官卖官问题主动查、深入查、查到底。对查实的买官卖官问题坚决严肃处理,在严惩卖官者的同时,对买官者也要严肃追究。买官者要一律先予免职或停职,买到的职务一律取消,今后不得在党政领导班子等重要岗位担任领导职务,不得在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关键部门工作。同时,继续保持整治拉票贿选问题的高压态势,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绝不姑息。
2.强化督查指导。各地各单位每年定期开展选人用人专项督查。要把贯彻实施四项监督制度、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的情况作为督查的重点内容,督查情况要进行通报。在坚持开展普遍检查的同时,对民意调查和“一报告两评议”满意度较低的、举报反映较多的以及发生严重违规用人问题的地方和部门,要进行重点抽查;要指导和督促党政工作部门对有用人权的下属单位开展检查;要加强对国有企事业单位选人用人情况的监督检查;要结合巡视深化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并延伸到县一级。
3.开展谈心谈话。今年要对全省所有县(市、区)委书记、组织部长进行“深入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提高选人用人公信度”专题谈心谈话活动。要将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的情况作为谈话内容之一,并进行知识测试。要根据组织工作满意度民意调查结果和“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对排名靠后的地方和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的负责同志进行单独谈话,提出工作整改的要求。
4.加强问责考核。要把选人用人公信度情况纳入党建工作目标考核内容,作为衡量党委(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工作成效的重要指标。着重从民意调查中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和整治用人上不正之风工作的满意度、“一报告两评议”结果、反映选人用人问题的举报受理、对用人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各类媒体反映选人用人热点问题的舆情应对、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等六个方面的情况,对各地整治工作进行考核,奖优罚劣,强化问责。对党政工作部门和其他单位,着重从民意调查满意度、“一报告两评议”和开展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三个方面进行考核。各地各单位要建立问责考核指标体系,传递工作压力,激发内生动力,形成整治合力,促进选人用人公信度稳步提高。
附件下载:川组通〔2010〕7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