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及人事关系代理有关问题100问
1.哪些人员属流动人员?
答:中组部、人事部《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暂行规定》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
(1)辞职或被辞退的机关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2)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3)待业的大中专毕业生;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区街企业、民营科技、私营企业等非国有企业聘用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7)其他流动人员。
2.流动人员人事档案应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人发[1996] 118号文件规定,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机构为县以上(含县)党委组织部门和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所属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其他任何单位不得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严禁个人保管他人人事档案。
3.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原则?
答:管理原则是:集中统一,归口管理,接受同级党委组织部门、政府人事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4.人事档案管理包括哪些内容?
答:主要内容:
(1)保存人事档案材料,负责收集、整理、归档;
(2)保留全民干部身份,负责干部统计、工龄计算、档案工资调整等;
(3)保存流动人员专业技术职称及有关材料;
(4)按规定向有关单位提供使用或转递存档人员的档案材料;
(5)负责为保留干部身份的存档人员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项目有哪些?
答:流动人员人事档案项目包括:
(1)党、团员登记表,入党、团志愿书;
(2)干部履历表、登记表、合同书;
(3)大中专学校招生考试登记表、学生登记表、毕业生登记表、成绩单,学历、学位证明书;
(4)干部任免呈报表,晋升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学位审批表,出国(境)人员审查表,调整工资、工资级别、辞职、辞退审批(登记)材料等;
(5)组织鉴定、考核(察)材料等;
(6)奖励处分决定;
(7)干部行政关系、工资关系介绍信;
(8)其他应归档可供参考的材料。
6.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谁保管?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跨地区流动的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可由其户口籍所在地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也可由其现工作单位所在地的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
7.哪些流动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答:以下人员的人事档案由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1)辞职、辞退、解除聘用合同的人员;
(2)未落实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
(3)未落实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
(4)自费出国留学人员;
(5)在外资企业、民营、私营、乡镇企业等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自谋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7)在外地应聘、打工的大中专毕业生;
(8)外国企业驻县代表机构的中方雇员;
(9)外省县企业驻县机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10)其他流动人员。
8.未落实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由哪个部门管理?
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大中专毕业生(含统招、成人类)分别由毕业生家庭所在地人事局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9.县外毕业生到井研县应聘后,户口不在井研城区,档案可否存县人才服务中心?
答:户口不在井研城区,但在井研城区应聘或自谋职业的县外毕业生,档案可存到县人才服务中心。
10.人事档案存县人才服务中心后,又到县外工作,能否把档案调走?
答:如果是有权管理人事档案的单位,工作单位所在地县以上人事部门又同意调入的,可凭商调函、调档函等把档案调走。
11.大中专毕业生未找到工作,可否把档案存放到县人才服务中心?
答:可以存放。
12.档案从原工作单位取出存放在自己手中的,怎么办?
答:应立即将档案交人才服务中心存放,并补办有关存档手续,否则,不仅不认可和保留你的身份,而且,你也违反了档案管理法规。如果你是辞职、辞退人员,档案中要有辞职、辞退的审批件;如果你是自动离职或单位除名的,档案中要有离职或除名的审批件。
13.哪些人员的档案存放到人才服务中心原身份可以保留?
答:国家统招大中专毕业生,辞职人员、解除合同人员。
14.哪些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怎么办?
答:自动离职、单位除名人员已丧失干部身份,档案应交人才服务中心管理。
15.行政机关、全民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辞退后,身份是否保留?档案由谁管理?
答:川人发[1993]17号文件第九条规定,工作人员被辞退后,不再保留原工作单位的工作人员身份。档案按川人发[1992] 11号文件第十八条的规定办理,档案交人才服务机构管理。
16.多处存放档案怎么办?
答:对多处存放人事档案、专业技术档案、学籍档案的个人,都应统一存放到有人事管理权的单位保管,不应分头存档。
17.档案在县人才服务中心或企事业单位,本人在外应聘,要把档案转到县人才服务中心,手续怎么办?
答:如属非在职大中专毕业生或闲散人才,本人在县内或县外应聘,县人才服务中心可发调档函,如系在职人才,可采取调动的形式调档,但必须有单位接收。行政事业单位接收的按其它有关规定办理。
18.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办理人事档案管理手续如何办?
答:(1)发调档函;(2)验收档案材料;(3)填写《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4)交纳档案管理费。
19.本人不能亲自办理存档手续,可否委托他人办理?
答:如本人因故不能办理存档,可委托他人办理。
20.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丢失,准备续签合同怎么办?
答:续签合同时需带上原来已签订的合同书,但已丢失,可到人事代理部查询登记册,然后办理续签手续。
21.查找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应到哪些单位?
答:毕业生档案如果本人没有带回保管,可到以下几个单位查询:(1)毕业学校;(2)工作或聘用单位;(3)如果属本县生源的,可到县人才服务中心;(4)人事调配等部门。
22.人事档案材料如果不齐怎么办?
答:人事档案材料必须完整齐全,不得分散、扣留或分批转出,如果转来的材料不齐,应要求学校或原单位补齐、查清。否则,不予办理存档手续。
23. 档案可否在另一个单位存一份?
答:档案材料每人一份,只能在一个地方存放,不能另立一份。
24.存放人员从人才服务中心调走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凭县以上人事部门或所属人才服务中心出具的商调函、调档函,方可调走,非公有制单位和无人事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函件无效。
25.档案从有权管理档案的单位转到县人才服务中心,原单位又同意重新聘录用,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管理?
答:只要属于有人事档案管理权的单位,又出具了正式录聘用手续的,档案可否转回原单位保管。
26.存档人员本人或亲属可否查阅本人档案?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规定:“任何个人不得查阅或借用本人及其直系亲属的档案”。
27.可否用电话查询人事档案内容?
答:查阅档案必须严格遵守保密规定和阅档规定,谢绝用电话查询。
28.用人单位查阅档案,手续怎么办?
答:用人单位查档,需符合以下条件:
(1)持单位查档介绍信;
(2)征求被查阅人同意,并持被查阅人的《委托人事档案管理合同书》;
(3)查阅人员必须是中共党员。
29.存档人员户口在县外,因工作调动办手续,能否借阅档案?
答:需持县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中心借档函,办理借阅手续后再借阅。
30.中外合资企业的外方人员能否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
答:外资企业的外方人员不能查阅中方人员的档案,如确有必要,应由企业人事干部负责向外方人员提供口头介绍或摘录材料。
31.档案管理收费有无依据?
答:档案管理收费项目及标准严格按文件规定执行,文件依据是: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
32.单纯档案管理收费多少?
答:个人委托单纯存档10元/月。
33.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收费多少?
答:川价费〔2003〕274号文件文件规定:个人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单位委托保存档案、人事关系,每月20元,一年共240元。
34.保管人事档案期限可否按月?
答:按交费多少确定保存档案年限,保管档案签订合同至少为一年。
35.档案管理费是否按月收?
答:档案管理费可按月计算,但不能按月收取,每次收费均按人按年收取。
36.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存档超过合同期限怎么办?
答:双方都应履行合同,合同满前一个月内应到人才服务中心办理续签合同,合同期限超过后,可说明情况进行补签,并补齐档案和人事关系管理费。合同期满超过半年的,按省物价局规定的最高收费标准收取,不得申请照顾。
37.存档人员合同期已满,可否办理结婚等手续?
答:提供服务应在合同期限内进行,如合同期已满,应先办续签合同,并交费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38.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哪些手续?
答:流动人员出国(境)政审需办理以下手续:
(1)填写因公或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2)填写出国(境)人员政审登记表;
(3)应聘单位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证明材料;
(4)无工作单位的,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无犯罪嫌疑证明;
(5)提供以上材料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39. 因私出国(境)需提供哪些材料?
答:因私出国(境)需提供以下材料:
(1)与本人申请出国(境)事由相应的证明,如经济担保书、邀请函、入学通知书、聘书、雇用证明等;
(2)应聘单位为其作出的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鉴定材料;
(3)自费出国留学人员,需有省教委的出国资格审核证明。
以上手续齐备后,由本人向户口所在县、县公安部门提出书面申请。
40.因公出国(境)手续怎么办?
答:存档人员参加由政府组团的因公出国(境)政审由人才服务中心负责办理审查和报批手续;法人代表出国(境),需公安、税务、银行等部门出具材料。
41.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材料有哪些?
答:因私出国(境)商务考察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境外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登记表;
(6)应聘单位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7)无工作者由公安部门提供政治表现、经济刑事问题证明。
42.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留学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留学申请表(教委);
(6)留学审核证明表(教委);
(7)国(境)外入学通知书
(8)国(境)外在留资格认定书。
43.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探亲、访友、陪读的人员需要以下材料:
(1)人事代理合同书;
(2)中国公民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政审登记表;
(6)国(境)外经济担保书。
44.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哪些材料?
答:出国(境)定居、移民人员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
(2)出国(境)申请审批表;
(3)因私出国(境)人员审查表;
(4)邀请函原件及复印件;
(5)定居申请及国(境)外移民单位批准移民的函件。
45.流动人员人事档案材料的主要内容包括哪些?
答:主要内容包括:
(1)履历表;
(2) 大中专毕业生报到派遣证;
(3)转正定级表;
(4)年度考核表;
(5)专业技术职称资格材料;
(6)工资变更材料;
(7)奖惩材料;
(8)党团组织方面材料;
(9)其它材料。
46.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对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档案中有关工作有何要求?
答:第七条规定,应认真做好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转递等,做好与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有关的流动人员身份认定、档案工资记载、出国(境)政审、职称资格考评、合同鉴证、社会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工作。
47.县人才服务中心在调转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中如何办理手续?
答:(1)开具调档函;(2)收取档案后,认真审查清理,对材料不齐、不清楚的,应要求原单位补齐、查清;(3)审核无误后,将档案材料转递通知单回执退回原单位。
48.档案转递是否可邮寄或本人自带?
答:档案转递,应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得邮寄或本人自带。对自带的,不得接收。
49.人才服务中心开具的转档手续效力如何?
答: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开具的转档手续,与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具的转档手续具有相同效力,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必须凭人才流动服务机构开具的转档手续,方可接收流动人员人事档案。
50.人才服务中心按哪种要求整理人事代理人员档案?
答:按干部档案管理工作的有关规定整理档案材料,在整理中,不得擅自涂改、抽取、销毁或伪造档案材料。
51.对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档案的物资条件要求有哪些?
答:需建立坚固的防火、防潮的专用档案库房,配备铁质的档案柜。经常检查库房的防火、防潮、防蛀、防盗、防光、防高温等设施和安全措施。
52.县人才服务中心管理档案是否有规章制度?
答:县人才服务中心档案管理有内部规章制度,有查、借阅制度,并有专人负责。
53.什么是人事代理?
答:人事代理是指经政府人事行政部门批准或授权的人事代理工作机构接受用人单位或个人的委托,代理有关人事业务。
54.什么是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答:除政府人事行政部门以外的部门称非政府人事行政部门。
55.哪些部门不能办理人事代理业务?
答:县以上政府人事局所属人才服务机构是承办人事代理业务的机构,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无权承办人事代理业务。
56.对擅自管理流动人员档案的单位和个人如何处理?
答: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第六章第十八条规定,对擅自管理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的单位或个人,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党纪、政纪处分,触犯法律的,要依法追究责任。
57.政府其他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企事业单位及个人(合伙)成立的人才服务机构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等业务的如何处理?
答:(1)按川人发[1995]8号文件第九条的规定:责令停止活动,没收非法所得,并根据情节处5000元以下罚款;(2)按省政府第104号令第四十条三款:擅自扩大业务范围的,责令纠正,可并处10000元以下罚款。
58.审计、会计事务所原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脱钩并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后如何交养老保险金?
答:原来保险金交在机关保险局,现人事关系属人才中心管理,保险金仍按原渠道交机关保险局。
59.人事代理人员个人是否到保险公司办理个人统筹养老保险?
答:个人可以到保险公司缴纳保险金,但必须是个体经营者。
60.县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人员计划生育管理哪些方面?
答:请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61.办理结婚证明手续应备哪些材料?
答:请到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咨询。。
62.办理准生证及计划生育证明需哪些材料?
答:请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63.办理独生子女证明应备哪些材料?
答:请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64.办理离婚证明需备哪些材料?
答:请到户籍所在地计生部门咨询。
65.申请办理县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有哪些条件?
答:(1)人事(学籍)档案必须由中心管理;(2)必须签定《委托人事代理合同书》;(3)必须交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和户口管理费;(4)尚未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或无集体户头的非公有制单位工作未结婚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
66.怎样办理集体户入户手续?
答:(1)本人申请;(2)向人事代理部递交档案并签订合同书;(3)按规定标准交费;(4)备一寸免冠身份证照片四张;(5)由人事代理部开具《入户函》;(5)由本人带上《入户函》和公安部门签发的《户口迁移证》或《准予迁入证》到研城镇派出所办理。
67.人事代理人员如何迁出集体户口关系?
答:(1)由本人提交书面申请;(2)迁入地公安部门出具的同意迁入证明;(3)到人事代理部开具证明,到研城镇派出所办理迁移证明。
68.统招大中专毕业生如何办理入户手续?
答:(1)用人单位签具同意接收安置的意见;(2)带上毕业证书和报到派遣证、户口迁移证到县人才服务中心;(3)人才中心审验学籍档案和上述所列材料后,开具《大中专毕业生工作介绍信》和《入户函》;(4)工作单位提交公安部门的证明;(5)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
69.大中专毕业生属农业户口的如何办理农转非手续?
答:(1)递交农业户口抄件;(2)递交档案、毕业证书;(3)填具国家不包分配大中专毕业生推荐表,用人单位在此表上签具同意接收的意见后,呈报县人才服务中心;(4)县人才中心开具国家不包分配工作介绍信,并在推荐表签具同意农转非的意见后,直接到县公安局办理手续;(5)凭县公安局出具的手续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6)凭此证明到农业户口所在地办理迁出手续;(7)凭迁出手续、医院血型化验单和工作单位证明到工作单位所在地派出所上户。
70.县人才服务中心可为哪些对象申报专业技术职称?
答:(1)已办理人事代理的非公有制单位;(2)已办理人事代理需人才中心申报的其它单位;(3)已办理人事代理的大中专毕业生和已办理人事代理手续又需人才中心申报的其他人才。
71.大中专毕业生实行人事代理后专业技术职称如何认定?
答:具体认定标准为:中专毕业生见习期定为“员”级;大中专毕业生见习期满再从事本专业工作二年为“助师”级;本科毕业生见习期满为“助师”级;硕士研究生从事本专业工作三年可直接晋升“中级”;博士毕业生当年可直接晋升“中级”。
72.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在学历和工作时间上有何要求?
答:要求如下:
(1)中专学历,员级满四年,可申报助理级;
(2)大专学历,助理级满五年,可申报中级;
(3)本科学历,助理级满四年,可申报中级;
(4)双学士学位,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中级;
(5)研究生班学历,助理级满三年,可申报中级;
(6)硕士学位,中级满五年,可申报高级;
(7)博士学位,中级满二年,可申报高级。
73.专业技术职务申报评聘程序有哪些?
答:(1)本人申请(写明个人基本情况、工作经历、申请评聘职称名称);
(2)评审材料:填写《专业技术人员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写出综合推荐材料(内容包括基本情况、主要业绩、有何论著、道德品质情况等)。
(3)送有关评委评审:初级的由人才中心送相关的初级评委评审、中级的由中心送有关评委评审。
(4)将有关任职资格通知送中心存档。
74.办理申报职称所需哪些材料?
答:(1)人事代理合同书;(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现有职称资格证书;(4)应具备的申报材料及免冠照片。
75.什么叫档案工资?
答:为保证流动人员考取公务员或重新进入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根据其工作年限及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时间,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按国家的有关调资政策,在档案中作工资记载,称为档案工资,与每月领取的实际工资截然不同。
76.记载档案工资有文件依据吗?
答:有以下文件依据:
(1)国家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7号;
(2)中组部、人事部人发[1996]118号文件第二章第七条;
(3) 省人事厅川人发[1998]10号文件第二章第四条均有由人才中心记载档案工资的规定。
77.人事代理人员如何记载档案工资?
答:人事代理人员在国有企业工作的,由单位按国家有关工资政策记载档案工资,送人才中心存档,在非国有单位工作的,单位能记载的就记载,无法记载的,由人才中心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工资标准记载。
78.大中专毕业生试用期工资标准是多少?
答:根据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四川省人事厅、四川省财政厅(川人办发〔2006〕360号)文件规定新的工资标准如下:
2006年机关新录用人员试用期工资标准表
|
| 试用期
| 试用期工资
|
初中毕业生
| 一年
| 570
|
高中/中专毕业生
| 590
|
大学专科毕业生
| 655
|
大学本科毕业生
| 685
|
双学士学位/六年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 710
|
硕士学位研究生
| 770
|
博士学位研究生
| 845
|
2006年事业单位新参加工作人员见习期(初期)工资标准表
|
| 见习期
| 见习期工资
|
初中毕业生
| 一年
| 570
|
高中/中专毕业生
| 590
|
大学专科毕业生
| 655
|
大学本科毕业生
| 685
|
双学士学位/六年制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未取得硕士学位研究生
| 710
|
硕士学位研究生
| 770
|
博士学位研究生
| 845
|
79.到非公有制单位工作的大中专毕业生档案工资如何记载?
答:由县人才服务中心按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工资标准记载。
80.人事部《关于流动人员档案工资调整问题的通知》人调发[1991]7号文有几条规定?
答:有五条规定。
81.人调发[1991]7号文中对机关、企事业单位流动人员档案工资有何要求?
答: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调整工资时,凡由政府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服务机构管理人事档案并保留全民所有制干部身份的流动人员,本人符合国家规定的升级条件,可由该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调资政策,核定其增资额,记入本人档案。
流动人员原所在单位是国家机关的,按国家机关工资调整政策和标准核定,是全民事业单位或全民企业的,分别按全民企事业或全民企业工资调整政策和标准核定。
82.在非公有制单位工作具有全民干部身份的人员,档案在本单位或个人手上的怎么处理?
答:将不负责保留全民干部身份,不负责有关人事关系及档案的转递;在申报职称、工作调动、身份认定、工龄计算等方面,一律不予办理和认可。
83.人事代理如何管辖?
答:按隶属关系和管理权限管辖。
84.人事代理合同已满,未续签怎么办?
答:超过半年未续签的,应终止合同,其档案和人事关系按有关规定处理。合同终止后,又需委托代理的,可补交代理费后,重新签定合同书,代理费收取标准按省物价局川价字费[2003]274号文规定的单位人事代理标准收取。
85.人事代理合同期内或合同期满后需转递档案的怎么办理手续?
答:应出示县(区)以上人事部门或人才服务机构出具的调档函,国有企事业单位聘(录)用流动人员的,应开具和提供有关的接收证明材料。
86.对擅自从事人事代理服务的单位和个人,将按照哪些文件处理?
答:中组部、国家人事部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印发的《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暂行规定》;国家人事部一九九六年一月颁发的《人才县场管理暂行规定》;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省物价局一九九五年五月印发的《四川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机构管理暂行规定》。
87.什么是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答:指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以外的人才服务中介机构。
88.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中介机构可开展哪些业务活动?
答:《四川省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流动服务中介机构管理暂行规定》第四条规定,可从事供需信息收集、储存、交流,开展职业介绍;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各种形式的技术开发、承包、咨询、成果转让;组织举办待业人员自救性质的第三产业,代招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等。
89.政府其他部门、行业主管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不能从事哪些业务?
答:不能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人事关系、出国(境)政审、失业保险、人才流动争议仲裁、人才招聘广告审批和社会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等业务。
90.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规定有:
(1)收集、整理、储存和发布人才供求信息;
(2)开展职业介绍;
(3)组织培训;
(4)组织智力开发,成果转让等活动;
(5)开展人才测评;
(6)法律、法规允许的其它业务。
91.人事部《人才市场管理暂行规定》对政府人事部门的人才服务机构业务活动有哪些规定?
答:除开展非政府人事部门人才服务机构从事的业务活动外,受政府人事行政部门委托,依法从事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资格考评、出国政审、保险基金的筹集和管理、人事代理、合同鉴证以及其它业务。
92.在人才服务机构实行人事代理的人员能否报考公务员?
答:只要符合国家公务员招考条件,可以报考公务员。
93.流动人员在转档案和党组织关系时,缺少入党材料怎么办?
答:应到入党时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查找。
94.流动人员属预备党员的,县人才服务中心能否办理转正?
答:可以办理有关转正手续。预备期超过一年的,原单位党组织应在入党志愿书上注明未转正原因。
95.个人没有人事(学籍)档案的可以办人事代理吗?
答:人事代理应以档案管理为核心,没有人事(学籍)档案的,可凭有关证件求职登记,委托人才中心寻找合适的用人单位,但不能办理人事档案管理合同手续。
96.个人可凭哪些证件求职登记?
答:毕业证或职称证、辞职证、身份证和个人简历等。
97.单位委托代理中,部分人的人事档案未收齐怎么办?
答:单位委托代理应首先移交人事档案,部分人档案未收齐的应进行查找,收集后再办理。
98.单位委托代理中,一些人没有人事档案的如何办?
答:在单位委托代理中,一些人没有被招工招干或没有读过中专、大学,但通过实践具备了一定的专业技术知识,有的甚至是技术员以上职称的,确实没有档案的,可实行有档代理和无档代理相结合。
99.在人事代理中,有的单位和个人只代理一项怎么办?
答:可实行单项代理和多项代理。
100. 在单位代理中,一部分人愿意代理,一部分人不愿意代理怎么办?
答:可实行部分代理,愿意全部代理的,可实行全员代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