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
根据《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川教函〔2019〕356号)精神,现将学院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遴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忠诚于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忠实履行国家教育职责,坚持践行“四有好老师”“四个引路人”和“四个相统一”要求,享有较高社会声誉;
2.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且在职在岗,教学和育人业绩突出,人民群众公认;
3.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且取得相应教师资格。
(二)除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1.高等职业院校申报人选应具有相关企事业单位一线实践工作经历,近3学年承担本校课堂教学(包括实训、实习等实践课程)不少于180学时/学年,其中每学年必须主讲一门课程。
2.获得省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或者在思想政治教育方面业绩突出,在全省具有较大影响力。
3.非现任校级领导。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报推荐。
1.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通报批评的;
2.违反新时代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
3.其他不符合推荐遴选情形的。
二、申报工作相关要求
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采取个人填写推荐遴选申报表,经学校遴选、党委审定、公示无异议后,向教育厅申报。
三、工作安排
请符合申报条件并有意申报者于2019年7月15日前,将《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经部门审核后将电子稿发送到30424869@qq.com,《申报表》和附件材料应分别装订,封面、封底统一用110克以上白色A4亚光纸胶装,正文须双面印刷。纸质《申报表》需报送一式2份、附件材料一式1份。
联系人:陈兴欣 0825-2290597
附件:《四川省教书育人名师和中小学名校长推荐遴选申报表》
组织人事部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