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院教师队伍建设,聘请院外企事业一线专家、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承担校内课程、实践教学和人才培养任务,构建一支数量充足、结构合理、水平较高、相对稳定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队伍,进一步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及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界定
本办法所称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是指受学院聘用,兼职担任教学工作任务,并与学院签订聘用协议的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和技能人才。
二、聘任原则
1.以德为先,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聘任应严把政治标准关,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注重师德师风。
2.按需聘用。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原则上由各系部根据教师缺额情况、教学任务和师资队伍建设等需要提出年度需求计划,重点选择与专业对接的行业、企业的管理专家、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确保聘请的教师能对系部师资队伍起到充实和完善作用。3年内,各系部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承担的教学任务力争逐步达到总任务的20%。
3.协议管理。签订协议,明确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职责、待遇和工作要求,规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按协议管理。
4.动态管理。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聘用实行聘期制与考核制相结合的动态管理机制,适时调整不符合要求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稳定优秀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
三、聘任条件
1.热爱党和国家的教育事业,品德高尚,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良好的敬业精神。
2.熟悉高等职业教育教学规律和特点,掌握高等职业教育基本理论,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知识、专业基本技能、一定的教学实践经历、较好的课程设计和口头表达能力。
3.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高级职称和特殊技能人才年龄可适当放宽。
4.一般应具备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历和3年以上的相关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是公认的本工种的能工巧匠、技术能手和管理、技术骨干等条件。
5.在其他单位聘请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原则上应征得其所在单位的同意。
四、工作职责
1.认真参加学院和系部组织的各项教学、教研活动和培训,为深化专业教学献计献策,把生产一线所需的关键技能带到专业教学中,把本专业新技术应用信息带到教学和专业建设中。
2.在教学中,按要求认真布置和批改作业,布置安排课程考核,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性地提出教改意见;根据教学的实际情况,指导学生进行个体化学习,提高学习效率,培养学生的自主意识,帮助学生制定和完成自主学习计划。
3.认真指导学生实验、实训或顶岗实习,撰写专业论文设计;参与论文答辩、试卷分析等教学活动。
4.积极参与提高专任专业教师动手能力的培训工作。
5.积极与专任专业教师共建校内外实训基地,共同承担专业课程的开发工作。
五、聘任程序
1.系部根据教学需要,每学年(期)末在专职教师缺额的情形下,提出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拟聘计划,经教务处、组织人事部审核后,报学院审批。
2.系部应及时发布聘任外聘兼职任课教师信息。兼职专业任课教师的选聘一般在本专业教学团队兼职师资库中进行筛选,各系部要注重建设较稳固的专业教学团队兼职人任课教师库。
3.系部应对拟聘人员进行审查。对满足基本要求的人员,由系部组织进行教学能力测试。考核通过者由系部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审批表》《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报教务处、分管院领导审核同意后,与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签订《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聘任协议》(协议一般为1年或1学年),送组织人事部备案。
4.每年6月底,教务处应对上一学年度全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工作情况进行统计和专项总结,并将《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工作情况统计表》和总结交组织人事部备案。
六、聘任待遇
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劳务费根据实际承担的教学工作量发放,标准为:正高100元/学时,副高为80元/学时,中级65元/学时,其余为50元/学时。外聘的无职称的能工巧匠根据工龄区别对待,工龄20年以上的,按副高职称对待,工龄10-20年的,按中级职称对待,工龄10年以下的,50元/学时。对特殊紧缺专业的能工巧匠,其劳务费标准由学院与本人商议确定发放标准。
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劳务费由教务处根据课时统计情况发放。
七、聘任管理
1.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应遵守《教师法》等有关高等学校教师和学院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各项义务和责任,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教学基本能力培训。
2.学院将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统一纳入师资队伍管理,教务处负责建立和管理任课兼职教师的业务档案,各系部负责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日常管理及教学考核工作。
3.对初次聘任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一个月。经考核不能完成教学任务者将予以解聘。
4.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考核每学期进行一次,系部对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德、能、勤、绩、廉进行全面考核。教务处对考核情况实行抽查,最终结果交组织人事部审核备案。考核结果将作为续聘和解聘的依据,考核结果合格可以续聘,不合格则解聘。
5.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应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接受用人单位的管理,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标准完成教学任务,积极参加学院组织的各项教学和教研活动。
6.教务处及用人单位对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教学工作及教学质量要加强检查和分析,了解掌握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的授课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其在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保证教学质量。
7.凡不能正常履行聘约的外聘兼职任课教师,用人系部应及时解聘,并报教务处、组织人事处备案。
8.学院及用人系部应为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提供必要的图书资料和教学设备,为其完成教学或科研任务创造便利条件。
八、聘任关系的变更和终止
1.聘任期满或安排的教学任务完成后,双方的聘任协议自动解除。
2.在聘任期内,外聘兼职任课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学院可以解聘:因个人原因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或违反学院教学工作规范的,以及提供虚假的个人资料及相关证明,伪造个人简历等营私舞弊行为的;有违反师德师风行为,影响恶劣不能为人师表的;出现严重教学事故的(如因教学事故造成学生人身损害的,应追究其本人的法律责任);经考核,不能胜任教学和实训指导工作的;可以被解聘的其他情形。
3.聘用人员单方提出解聘的,应提前30日向用人系部提出申请,系部提出初审意见并报教务处审核同意、组织人事部备案。
八、本办法由组织人事部负责解释。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九、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学院其他文件中有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规定为准。
附件1:外聘兼职任课教师聘用协议书(模板)
附件2: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审批表
附件3: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基本情况登记表
附件4:外聘兼职任课教师工作情况汇总表
2019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