川职院委 〔2015〕34号
关于印发《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
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部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已经学院党委会讨论通过,现印发实施,望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四川职业技术学院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
2015年6月9日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5年6月9日印
(共印50份)
附件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
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办法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中办发〔2010〕16号)、中央纪委等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干部出国(境)管理的通知》(中纪发〔2004〕26号)、《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领导干部出国(境)管理监督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14〕14号)以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严格外事纪律规范高校公职人员出国(境)访问的紧急通知》(川教函〔2014〕161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学院领导干部和关键岗位人员因私出国(境)管理制订本办法。
一、实行登记备案制度
(一) 登记备案人员范围
因私出国(境)是指因私事赴国外、香港、澳门、台湾探亲、旅游等。我院因私出国(境)登记备案人员包括:
学院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含已退休副厅级干部、退居二线中层干部)
学院管理人、财、物及机要档案岗位人员
3.根据工作需要由学院确定的其他人员
(二)登记备案主管部门
学院党委组织部
二、实行证件统一管理制度
(一) 证件管理范围。因私出国(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因私护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往来港澳通行证》和《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
(二) 证件上交时间。首次上交证件应在学院规定时间内完成;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返回后,须在10个工作日内将已申领的因私出入境证件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三)对于新提拔的中层及以上领导干部,学院二级部门须在任命文件下发后10个工作日内将其因私出国(境)证件交学院党委组织部统一保管。
三、实行审查审批制度
(一)符合下列情况之一,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证明者,可申请因私出国(境):
1.本人利用休假时间出国(境)探望已在国(境)外定居、留学或工作的配偶、子女或父母等直系亲属;
2.受限于国内医疗技术手段并由省级卫生医疗机构确认,本人需到国(境)外就医或陪同配偶、子女、父母等直系亲属到国(境)外就医;
3.本人因私去国外参加学习或者培训,或应邀以私人身份出国(境)参加学术交流(不涉及国家安全或秘密问题);
4.利用年休假或在法定节假日期间因私出国(境)旅游。
(二)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须履行如下审批手续:
1.院级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须按相关规定上报
按照四川省教育厅干部因私出国(境)相关规定上报省教育厅审批。审批通过后,将审批结果交党委组织部备案并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2.其他登记备案人员
⑴ 申请人本人在因私出国(境)前至少提前10个工作日填写《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见附表,以下简称《备案登记表》),所在部门和基层党组织审核签署意见并分送分管院领导、院纪委签署意见后交党委组织部。
⑵ 党委组织部审核签署意见后将申请人的《备案登记表》按党政两条线报学院主要领导签批后备案,并通知申请人领取因私出国(境)证件。
四、因私出国(境)期间管理
(一)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期间应自觉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并严格遵守国家外事纪律。
(二)党员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期间,未经学院党委同意,不得以党员身份参加公开活动。
(三)登记备案人员因私出国(境)原则上不得延期。确有特殊情况,需至少提前15日由本人提出延期书面申请,经学院党委同意后,方可延期。
五、其他事项
(一)登记备案人员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充分认识加强因私出国(境)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自觉遵守本办法各项规定。
对违反出国(境)证件管理规定,拒不交出所持出国(境)证件的领导干部,要进行批评教育或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或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
(二)登记备案人员通过编造虚假情况、提供假证明等非法手段获取出入境证件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党纪政纪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交由公安部门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登记备案人员回国(入境)后不按规定上交出入境证件的,学院将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警告、撤职等处分。
(四)登记备案人员因私赴港澳台地区的,境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国外停留时间不得超过6个月;如确因特殊情况需延期,经批准后延期一般不超过1个月。
(五)在岗中层以上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一年内累计超过半年时间的,学院党委根据工作需要可对其岗位进行调整。
六、学院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涉及人事、劳资方面的其他未尽事宜,由学院组织人事部依据学院考勤考核等相关规定办理。
七、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党委组织部负责解释。
附表
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因私出国(境)备案登记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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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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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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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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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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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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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任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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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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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国家(地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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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国(境) 具体时间 |
年 月 日至 月 日 |
所在 部门 意见 |
党政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 纪委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 院领 导意 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党委 组织 部意见 |
组织部负责人: 部门(盖章) 年 月 日 |
学院党政主要领导审批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
证照类型及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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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出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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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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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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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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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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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办人签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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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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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由组织部留存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