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档案局职改办
关于开展2014年度全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
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档案局,省级有关部门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职改办,局各直属单位:
根据省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为做好2014年度我省档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评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全省各类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中,在档案专业技术岗位上任职并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2.符合《档案专业人员职务试行条例》(职改字〔1986〕36号)规定的任职条件。
3.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达到省职改部门有关规定要求。
三、申报材料种类
(一)申报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申报信息表》(见附件2)1份。
3.《推荐评审档案专业副研究馆员职务人员情况简表》(见附件3)一式15份。
4.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三份,内容主要包括担任现职以来被推荐者的政治思想、职业道德、业务水平、工作业绩,年度考核等。要求重点说明任现职以来的主要工作业绩,并提出对申报人员明确的推荐意见,单位负责人签名,加盖公章。
5.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6.任现职以来,在有刊号的公开出版物上(不含增刊)独立或以第一作者发表的档案专业论文2篇及以上,内部刊物发表的论文及交流材料、规章制度等业绩、成果材料各1份。报送复印件时,均须附上发表刊物的封面、目录及刊物的统一书(期)刊号。
7.大专学历或任中级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不满五年的,须提交三千字左右答辩论文一篇,一式3份。
8.《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9.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2份。现任档案专业馆员职务任职资格属确认的,还需附原同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2份。
10.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见附件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见附件6)复印件各2份,外语属“先评后补”的申报人员,须提供当年未合格外语考试成绩单2份。
11.身份证复印件2份。
以上8、9、10、11项申报材料复印件1份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另一份同其他材料装订在一起,随申报材料一同上报。
12.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13.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14.属委托评审的,应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单位出具的委托函,并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确认后再报送省档案局职改办。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1、2、3项及答辩论文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目录清单。
(二)申报档案专业馆员、助理馆员职务应报送以下材料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见附件1)一式2份。
2.《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见附件4)1份。申报人必须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签订《职称申报诚信承诺书》,不得代签。
3.任现职以来本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1份。
4.论文、代表作1篇以上(申报助理馆员职务此项暂不作要求)。
5.最高学历证明、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或《职称外语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见附件5)、《职称计算机考试免试(放宽成绩)申请表》(见附件6)复印件各2份,装订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中“考试成绩及答辩情况”页前。职称外语、计算机属于免试的应提交有关证明材料。
6.获奖证书、专利证书、成果鉴定证书等主要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各1份。
7.单位综合推荐材料一式3份。
8.近三年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或任职期满考核表1份。
9.任现职资格证书复印件或单位聘任通知复印件1份。
10.属委托评审的,应报送具有管理权限的机关出具的委托函。
以上申报材料一律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除《评审表》外,请按顺序装订成册,并附上目录清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1.推荐单位在呈报推荐评审人员材料时,应严格按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评审材料必须真实、可靠、无误。推荐单位主管部门负责对评审材料进行审查,并在有关栏目签署明确意见。所有复印件,须经审核人或经办人签字,注明“原件已审,此复印件与原件一致”以及审核时间,并加盖审查部门公章。在报送材料时,应附论文、代表作等业绩材料和学历、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等证明材料原件以备查验。
2.所在单位对申报人员的基本情况应按照四川省人事厅(川人办发〔2003〕171号)文件精神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的“年度及任职期满考核结果”及“基层单位意见”栏内签署明确推荐意见,填写“已进行业绩贡献公示”,并加盖公章。
3.申报材料必须真实、无误。如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取消当事人参评资格,且5年之内不得再次参评。
五、收费标准
按照川职改办[2000]8号和川价字费[1999]265号文件有关规定,副研究馆员评审费每人次240元,答辩费80元;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40元;助理馆员评审费每人次100元。
六、其他事项
1.申报副研究馆员职务的人员学历为大专或任中级技术职务后取得本科学历不满五年的,应参加统一组织的答辩,答辩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附件请到四川省档案局网站(网址:http://www.sc
sdaj.gov.cn/)统一下载。
3.材料报送起止时间:2014年7月1日至9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报送地点:四川省档案局人事处;地 址:成都市花牌坊街191号;邮编:610031。
4.评审结束后,申报单位应及时取回评审材料,未取回的材料由省档案局人事处暂存一年后按有关规定处理。
联系人:杨冀蓉、张朋松
电 话:028-89642122 87660423
四川省档案局职称改革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4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