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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2009年05月27日  点击:[]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的通知

川组通〔2009〕29号

各市(州)委组织部,省直各部门(单位)干部(人事)处,省属高等学校党委:

根据中组部的规定和省委的要求,现就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认真治理拉票行为作如下通知:

一、认真把握对拉票行为的认定标准

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凡通过宴请、送礼、安排消费活动、打电话、发短信、当面拜访等形式,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委托、授意中间人出面说情,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通过举办同学、同乡、同事、战友等联谊活动,请求他人在推荐、选举中给予自己关照等行为,均属拉票行为,必须坚决禁止。

二、严肃处理有拉票行为的相关人员

对查核属实有拉票行为的人员,均应予以严肃处理。在推荐工作开始前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不得列入被推荐人选名单;考察过程中发现并查实的,是考察对象的,取消考察对象资格;考察结束后发现并查实的,已列为拟任人选的,取消拟任人选资格,已决定任用的,取消任用决定;同时,要予以通报批评,记录在案,作为今后评价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情节严重的,先免去现职或者责令辞职,再根据情况作出调整、降职等进一步的组织处理。受到组织处理后两年内不得提拔。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移送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在选举中发现并查实拉票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参与、帮助他人拉票的,同样属于严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比照为自己拉票的行为给予相应处理。对接受有拉票意图的宴请,收受拉票人礼品或参与拉票人安排的消费活动的,也要给予严肃的批评教育。

三、切实加大对拉票问题的举报查核力度

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要认真做好举报受理工作,公布举报电话及其他举报渠道,采取措施方便群众反映问题。要发挥公示的监督作用,在干部考察对象公示通知中,专门将考察对象是否有拉票行为列为举报的重要内容。

要建立反映干部调整中拉票问题的专办制度,从快从严办理、认真查核群众反映的拉票问题。凡情节比较具体、线索比较清楚的举报件,要限时办结。其中,在干部考察期间收到的举报件,要在考察工作结束前办结。

四、进一步落实拉票问题查核工作责任制

组织人事部门和干部考察组,对收到的反映拉票问题比较具体的举报件和上级交办的举报查核件,必须认真进行查核。每一查核件都要明确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举报查核情况报告要由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署名。

不进行查核或敷衍塞责不进行认真查核的,要对具体负责人和责任人作出批评和处理。

五、扎实做好有关纪律规定的宣传教育

各地区各单位接到本通知后,要立即采取措施,将通知精神传达到所有干部群众,把纪律要求及拉票行为应当承担的后果向干部说清楚,教育广大干部自觉坚持党性原则,严格遵守组织人事纪律,坚决抵制拉票行为。

本通知适用于领导班子换届、日常干部选拔任用及后备干部集中调整。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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