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
为切实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的要求,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现将民主评议党员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章规定的重要内容,是对党员进行经常性教育、管理和监督的有效方法,是从严治党,提高党员素质的一项重要措施。今年的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为指导,坚持从严治党的方针和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民主评议,检查和评价党员学习、思想、工作和先锋模范作用的情况,表彰优秀党员 ,妥善处理不合格党员,进一步强化党员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和看齐意识,促进党员立足本职岗位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创造力,为推动学院科学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政治保证和组织保证。
二、评议范围
1、在册的教职工党员、学生党员均参加民主评议。
2、离退休党员参加民主评议的方法可以从简,确已年老体弱或患病丧失自理能力者,经所在党组织同意,可不参加评议。
3、预备党员应参加民主评议,但不对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作组织结论,也不宜确定为“优秀”。
三、评议时间
从2016年11月22日起到12月7日止。
四、评议内容
民主评议党员工作要以《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员标准、中组部《关于建立民主评议党员制度的意见》规定的五个方面的内容和“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的相关规定要求为评价标准,紧密结合党员本人思想工作实际,着重总结检查一年来党员在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宗旨观念、工作作风、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党员领导干部还要结合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进行自查。
五、评议程序
民主评议党员分学习教育、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组织评定、表彰处理等六个环节。
1、学习教育。组织党员认真学习《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学习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及省委十届九次全会精神。各党支部可结合实际采取集中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法抓好学习教育工作。
2、党员自评。在学习教育的基础上,每名党员认真客观进行自我评价,认真填写《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检查、总结自己在思想、工作、学习、作风、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查找履行党员义务、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方面的差距,分析原因,并提出今后努力的方向。
3、党员互评。党员之间要互相进行批评,做到摆问题、提意见,要讲真话、说实话,坚决杜绝进行人身攻击。
4、民主测评。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评议测评会,进行民主评议。对每位党员按“好、一般、差”三个等次进行测评,填写《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附件2)。民主测评应有五分之四以上党员参加。
5、组织评定。支委会根据党员个人自评、党员民主评议情况和党员平时表现,实事求是地评定每个党员的等次。在评定等次后,党支部根据遂委群办通〔2014〕56号规定(不事先确定等次比例,在具体把握上,“好”包括“优秀”,但不等同于“优秀”;“差”包括“不合格”,但不等同于“不合格”)再从“好”中确定“优秀”,“差”中确定“不合格”。
6、表彰处理。党支部要及时将民主评议结果告知党员。对在民主评议中确定为优秀的党员由党组织通过口头或书面进行表扬;对经民主评议确定为不合格的党员,按照党章和党内有关规定,区别不同情况,报学院党委稳妥慎重给予组织处理。
六、相关要求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要充分认识民主评议党员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确保取得实效。
各党总支、直属党支部将《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附件1)及《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附件3)于2016年12月7日前报送学院党委组织部贺桂祯处。
民主评议党员是党的建设中重要的常规性工作,此项工作须于每年11月底至12月初完成,以后无特殊情况,不再另行发文通知。
特此通知。
附件:1、民主评议党员登记表
2、民主评议党员测评表
3、民主评议党员结果汇总表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1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