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职工遗属:
为加强学院职工遗属的管理,确保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工作及时、准确和合理。结合我校实际,现对我院已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人员开展2021年度审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象范围
凡在我院领取职工遗属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
二、审核时间
2021年6月22日至2021年7月10日。
三、审核地点
学院人事教师处(行政楼232)
四、审核办法
1.填写《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核表》;
2.遗属本人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人事处现场审核。若本人确因身体等原因不能现场确认的,可委托家属携带上述审核材料及享受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本人照片(照片要求:照片须是本人手持当月份报纸合影,且清晰显示报纸日期和本人五官)至人事处审核;
3.如果遗属超过18周岁且是在校学生的,还需提供所就读学校的学籍证明(内容包括:现所在学校、班级等,需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
4.经复查审核后,符合补助条件的,从2021年8月起继续发放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暂停发遗属生活困难补助。
联系人:陈老师 赵老师
联系电话:0825-2290597
人事教师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