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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改选工作的通知

2020年06月29日  点击:[]

各相关基层党组织:

为进一步落实《2020年全省高校党建工作重点任务》关于加强师生党支部政治功能建设的相关要求,加大教师党支部双带头人培养力度,选优配强教学系部基层支部书记队伍,经2020628日学院党委会研究同意,现就部分基层党支部书记改选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改选原则

凡由党总支书记(副书记)兼任的教师党支部书记、学生党支部书记均需进行调整,在本总支内重新选任。

二、支部书记任职条件

(一)党性强、政治素质好、品德修养好、作风正派、有一定党内生活经验、工作负责、联系群众、具有奉献精神和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有较高威信。

(二)教师党支部书记应为所在学科、专业、课程带头人,在教育教学、学术研究、实践应用等方面业务能力突出、且具有副高及其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职称)或硕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现任二级科长及以上职务。

(三)学生党支部书记应由分管学生工作的中层干部、团总支书记、党政办主任或其他符合条件的人员担任。

(四)原则上在本党支部委员或组织关系在本党支部的党总支委员中产生。

三、改选程序

(一)支部委员会对改选事项进行研究,等额酝酿提出新任支部书记候选人,并报党总支审查同意。

(二)向学院党委报送书面请示,提出改选意见。请示中注明支部书记候选人候选人酝酿产生情况、候选人基本情况以及本次选举时间、选举办法等(格式见附件1)。

(三)经学院党委批复同意后,召开支部委员会进行选举,选举程序与换届时保持一致。

(四)选举结果报学院党委备案。

四、注意事项

(一)若需在非支部委员中的党员中选举产生,则须按照不低于20%的差额比例酝酿提出新任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相关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增补选举为支部委员后,再召开支部委员会选举产生新任支部书记。

)改选新任的支部书记,任期至本届党组织届满为止。

 

                    中共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组织部

             202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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